國美集團前主席黃光裕,因非法經營、內幕交易及行賄,今早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監十四年,罰款六億元人民幣,沒收財產兩億元。黃光裕太太杜鵑內幕交易罪成立,判入獄三年半,罰款兩億元。代表律師說,暫時未決定會否上訴。法院裁定,黃光裕三項控罪,非法經營罪判監八年、內幕交易罪判九年、單位行賄罪就判兩年,三罪並罰,判監十四年。 案情指,在零六年至零八年期間,黃光裕作為國美同鵬潤房地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兩間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給予五名公職人員四百多萬元。法院認為,黃光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而他身為證券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信息公開之前買入相關股票,情節非常嚴重,而且是案中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