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集團前主席黃光裕,因非法經營、內幕交易及單位行賄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監十四年,罰款六億元人民幣,沒收財產兩億元。法院並判處國美電器及北京鵬潤房地產公司,單位行賄罪成,分別判罰款五百萬及一百二十萬元人民幣。 國美電器表示,尊重裁決,指罰款五百萬元人民幣,不會對公司的正常經營和財務狀况造成實質性影響。公司目前資本金充裕,資本結構穩健合理。公司今後幾天與法律專家,商討對判决的法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