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良營商手法,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建議,擴大商品說明條例的適用範圍至服務行業,立例禁止電訊、網絡、健身等服務業,以虛假陳述瞞騙顧客,及禁止疲勞轟炸、誤導、威嚇等銷售方式,商戶如明知道會結業,仍然收取顧客預繳費用,就要負上刑責。不過,物業交易,金融行業的銷售就不建議受商品說明條例規管;另外,上門推銷簽署的銷售合約,當局建議強制設立冷靜期。政府今年第三季會諮詢公眾,計劃下年度將修例建議,提交立法會。 消委會歡迎建議,但總幹事劉燕卿期望,冷靜期適用於更多行業的預繳消費合約。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表示,歡迎加強規管,但擔心執行上有困難,會造成爭拗。他舉例說,美容的效果因人而異,難以界定,而如何確定商戶是否明知會倒閉仍銷售,亦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