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今日下午,將會就投資產品「延遲落單」安排,向銀行發出指引,規定銀行向客戶出售部份理財產品後,四十八小時後才開始在市場執行買賣。 據了解,指引覆蓋範圍包括,所有結構性及非上市衍生投資工具,連帶目前證券及期貨條例沒有特定規管的產品,如外匯掛勾存款及利率掛勾存款。不過,股票和外匯交易則毋須受限。客戶若符合一定條件可選擇豁免,例如是六十五歲以下,屬於專業投資者,亦非首次購買有關產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