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就銀行投資產品的「延遲落單」安排,發出指引,規定銀行向零售客戶出售部份理財產品後,四十八小時後才開始在市場執行買賣。金管局總裁陳德霖表示,有關安排是希望讓投資者冷靜下來,並諮詢家人,可以在兩日內退出,而不會因為價格變動蒙受損失,而銀行執行買賣的價格,是在落單後兩日釐定,希望指引明年一月實施。 指引涵蓋範圍包括所有並無在交易所上市的衍生產品,六十五歲以上、產品投資佔資產兩成以上,以及首次購買有關產品人士,都要遵守冷靜期安排,但長者客戶如非首次購買,以及產品佔資產低於兩成,可以選擇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