愉園前國援球員于洋涉及的打假波案,他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個月。裁判官表示,法庭肯定被告已感到後悔,是一時糊塗受到唆擺,令努力得來的足球生涯劃上句號;考慮被告認罪,有悔意,主動與廉政公署合作,而且事件中並無收取貪污報酬,所犯的事,相對其他同類涉及足球員的案件不算嚴重,以十五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三分一刑期,判監十個月。裁判官強調,事件已令本港球壇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刑罰要有警剔性,以防止其他球員仿傚。 二十六歲的于洋,早前承認收到一名內地贊助商指示,聯絡四海流浪外援基藍馬,要求對方協助,企圖操控去年十月一場球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