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認為延遲交易有機會令投資者有損失
本地, 財經
發佈時間 2010-05-20 16:07 最後更新時間 2010-05-20 19:05
金管局就銀行投資產品的「延遲落單」安排,發出指引,規定銀行向零售客戶出售部份理財產品後,兩個營業日後才開始在市場執行買賣。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認為,延遲兩日執行買賣,期間產品的價格波動有機會令投資者有損失,而銀行亦可能會流失生意,但根據外國的例子,很少投資者會在延遲落單期間取消交易,加上措施能提升投資者信心,長遠銀行的生意會上升,相信銀行會支持。
有市民支持新措施,認為可以保障投資者,亦有市民覺得延遲兩日交易會因價格變動而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