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發出指引,要求銀行向零售客戶出售部份理財產品,兩個營業日後,才開始在市場執行買賣。指引涵蓋所有並無在交易所上市的衍生產品。六十五歲以上客戶、或者非長者客戶,但產品投資佔資產兩成以上,以及首次購買有關產品人士,都要遵守冷靜期安排;但長者客戶如非首次購買,以及產品佔資產低於兩成,可以選擇豁免。指引預計明年一月實施。 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恆表示,如果銀行不執行指引,金管局會先向銀行了解,一旦事態嚴重,會考慮禁止銀行接觸有關客戶,甚至可能禁止售賣有關產品。至於計算資產集中度,要靠客戶表露,以及銀行自行計算,並無強制銀行交換資料。 中銀香港總裁和廣北認為,新措施可以保障投資者,但亦要考慮金融市場的長遠發展,以及保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