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月底前將向全港中、小學校長會,發出新指引,建議學校在聘用合約中,列明應徴的老師,必須申報刑事紀錄,或曾被刑事起訴,以避免老師隱瞞性罪行紀錄;如果發現老師隱瞞,可以將他解僱。教育局強調,干犯嚴重罪行的教師,例如被判監禁,或所犯性罪行而受害人是有關教師的學生或兒童,局方會拒絕他的註冊申請;就算罪名不成立,教育局亦會研究判詞,若認為是專業失德,會取消他的註冊資格。 對於有團體指,教育局拒絕通報涉及性罪行教師的資料,反而要學校自己查證,是將問題複雜化,教育局回應說,學校作為僱主,請人時要審慎把關;若學校對準備聘用的教師註冊資格有懷疑,可要求教師向教育局申請,發放他的註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