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討論政府準備向金融機構實施的反洗黑錢措施。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關婉儀說,建議要求金融機構在法例生效兩年內,查證所有客戶身分,時間可能不夠,或會應業界建議容許三至六年。至於匯款商關注查核收款人身分有困難,關婉儀說,若匯款商是與另一間匯款商交易,則毋須做客戶查證。政府希望今年內將法例提交立法會。 證券學會會長李細燕指,要求經紀每兩年更新覆核客戶資料,會令經紀工作更繁重,而且證券行有大量非活躍客戶,難以查核他們的資料。銀行公會防止清洗黑錢委員會主席李思平,希望新措施在指引完成後一年才正式實施,給業界有充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