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七十八億元人民幣手機走私案,在市中級法院經過三日開庭審結,十二名被告將擇日宣判。 檢察當局指,主犯黃曉凱零一年起,在深圳開設商舖作掩護,組成走私集團,在香港設立據點,將訂購的手機分拆, 再通過水客及物流運輸等方式,走私到深圳,出售牟利,在零六年到零八年,走私五百多萬部手機,總值超過七十八億元人民幣,逃稅超過十一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