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早上審議「最低工資條例草案」,有議員對工時的計算方法表示關注。其中,黃定光提出,僱員並不一定到僱傭合約內指定地點上班,而是有可能在上班途中,被僱主調派到其他地點工作,黃定光質疑現時的條例草案下,僱員會否得到工資。 勞工處副處長黃國倫表示,即使僱員不是到指定地點工作,只要是履行僱主的任務,都應計算入工時之內,黃國倫又指,每個工種的情況都有不同,但最重要視乎僱傭合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