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歲律師行文員譚兆基承認利用職權,將律師行發給加按物業業主三百二十多萬元的貸款,據為己有,被告承認四項盜竊罪,今日在區域法院判處入獄兩年半。 被告十四年前因在澳門賭場輸掉巨款,在四宗律師行客戶申請加按物業的個案中,向會計部填報虛假業主資料,令會計部發出四張合共三百二十多萬元的支票,之後又將支票收款人姓名做手腳,侵吞款項。被告犯案後就潛逃美國,後來在美國被捕,今年二月被引渡返港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