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穿上亡妻衣服進入健身中心女更衣室,獲撤銷控罪的五十一歲無業男子,三月再穿裙到將軍澳一間化妝品店,偷竊一支價值二十元的指甲油被捕,他在九龍城法院承認盜竊罪,法官判罰款六百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心思混亂,故沒有付款,案發後已約見精神科醫生,了解病情,裁判官指,考慮到被告偷竊的物品價值低,並主動約見精神科醫生,故輕判罰款,若下次再犯則不會再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