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總結關於保障投資者的諮詢,將落實大部份的建議,並於六月初刊憲。新措施包括引入投資產品冷靜期,和加強規管中介人。在刊憲後三個月,即預計在九月初開始,中介人銷售結構性投資產品時,不能附送贈品,如現金券。 另外,在刊憲後十二個月開始,中介人須披露佣金,亦要有銷售文件,披露與發行人的利益關係。中介人若發現客戶沒有衍生產品的知識,要給予警告和提醒有關的風險。至於專業投資者的定義不變,維持是擁有八百萬元投資組合,但就明確規定一定要評估投資者的專業知識。 證監會亦會製定手冊,內容包括單位信託和互惠基金的守則、人壽保險計劃的守則、關於非上市結構性產品的守則,例如銷售文件須有四至五頁,清楚列明產品性質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