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總結關於保障投資者的諮詢,共接獲一百份書面意見,將落實大部份的建議,並於六月初刊憲。新措施包括引入冷靜期,所有年期一年以上的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都有五個工作天的售後冷靜期,若客戶在冷靜期退回產品,可取回本金,但要先扣除行政費及市場價格變動。但若冷靜期間產品有獲利,客戶亦最多只可取回本金。所有在刊憲後推出的結構性產品,都要設有冷靜期。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示,暫時沒有就行政費及市價變動設立上限,但若接到投訴,將要求發行商解釋扣除金額的原因。他又說,冷靜期由原本建議的七天,縮短至五天,並非與銀行的妥協,最初提出七天,是因為世界很多地方都是七至十四天,但他認為五個工作天已經足夠,亦能與國際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