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早前被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巡查食肆不力。消防處長盧振雄在本台節目說,過去四年,每年收到約一萬二千多宗必須巡查的食肆個案,包括新牌照申請、轉持牌人更改內部間格。他強調,全港二萬多間食肆中,只有四百多間,五年內沒有巡查,而處方前年已推出多項措施,改善樓宇消防安全,包括抽調內部資源成立特遣執法隊,巡查商住樓宇,其中三十多幢已完成消防設施的完善。 盧振雄又說,在工業大廈中有商業活動,從消防安全角度來說,相當危險,而工廈申請活化,改變用途時,必須裝置現代化的消防設施,包括自動灑水系統,經消防處審批,才可經營。至於已改裝的工廈單位,消防處亦會巡查,檢視是否有足夠防火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