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追加撥款八千萬元,用以退還給港燈多付的差餉地租及相關利息開支。政府文件指出,土地審裁處早前裁定,差餉物業估價處為港燈供電系統評估差餉租值時,計算方法出錯,需要退還04/05年度多收的一億四千八百多萬元差餉地租,以及二千六百多萬元利息,由於新財政年度的部門開支,未有預留相關款項,在扣除用作補償的餘款後,需追加撥款。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正就差餉租值裁決提出上訴,在不影響上訴利益情況下,有需要向港燈退還款項,並按土審處裁決的計算方法,退還港燈05至07年度多付的差餉地租,及四千多萬元利息,現時與港燈仍就過去兩個年度的差餉地租額進行磋商,估計相關的利息開支約七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