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就土地審裁處裁定,多收港燈04年度的差餉地租提出上訴,由於涉及款額龐大,為減輕利息負擔,當局已先向港燈,退還由04年開始的六個年度,涉嫌多收的差餉地租,但未有透露總額,而單計04年度,需要退還的差餉及利息超過一億七千萬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收入帳項足夠支付需退還的差餉地租,但過去六年要賠給港燈的利息達八千萬元,就要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追加八千萬撥款,去支付這方面開支。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下星期討論事件,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認為,當局六年來都無檢討差餉評估機制有否出錯,若能及早解決問題,可避免大筆利息補償。副主席湯家驊就認為,政府堅持沿用現有評估機制,有一定法律理據,在上訴庭未有最終裁決前,難以評論是否部門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