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住屋大聯盟成員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六人,前年在當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住所請願,早前被判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各人不服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法官張舉能在判詞中指出,享有集會及表達意見的自由,不等於有權闖入私人物業。對於被告提出,孫明揚可能願意接見示威者及准許他們進入私人物業,裁判官在初審時,不應拒絕傳召孫明揚出庭。張舉能就指出,有足夠的證據顯示,孫明揚已接獲通知,認為被告假設孫明揚有意讓他們進入私人物業,是不切實際。 梁國雄批評,法官忽視上訴人提出的觀點,認為本港法治開始塌下,會視乎能否申請到法援,決定是否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