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級法院執行局原局長楊賢才,因為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楊賢才被指在九六年至零八年初,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及一千一百八十多萬元人民幣。法院指案件涉及的金額巨大,但楊賢才主動交代犯罪情況,積極退還贓款,有悔意,因此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