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帳目委員會發表報告指,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及衛生署署長對葯物規管及監控,未有足夠重視,認為是不可接受,對此表示極度遺憾,並讉責衛生署長。 委員會主席黃宜弘發表報告時指,衛生署雖然在十一年前,已察覺進口未經註冊葯物作轉口用途的風險,但遲遲未有堵塞規管漏洞,亦未有修例加強監管。黃宜弘批評,衛生署並無有效執行職責,確保葯物安全,衛生署長難辭其咎,予以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