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讀食物安全條例,建議強制食物商保存交易紀錄,以便出現食物安全問題時追查食品來源;食環署長亦獲授權,沒收及要求食物商回收有問題食物。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在立法會上表示,要求食物商保存進口及交易紀錄,對經營成本影響輕微,業界及立法會普遍支持建議,法例同時強制進口食物商需要向食環署登記,若食物商一年內屢犯規例事故,可被取消登記資格,不能再經營。周一嶽說,條例通過後,會向立法會提交規管入口禽蛋及水產的詳細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