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九歲運輸工人,承認駕駛私家車撞傷前妻後,再向她拳打腳踢,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個月及罰款七百五十元。法官判刑時引述對被告的心理報告說,被告受離婚及兒子撫養權問題困擾,性格衝動,需要學習控制情緒。不過,法官亦不排除女事主是故意被撞傷,令家事法庭判被告不可接近兒子,因此輕判被告。 被告謝國新,被控在今年二月,在藍田康華苑怡康閣外,意圖傷害二十八歲前妻岑寶蓮,以及不小心駕駛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