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稅務局稅務主任,抄錄一萬八千三百名納稅人的資料,作日後私人用途,被廉署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三千元。 六十二歲被告,零四年被派駐文件處理中心,負責為個人及公司納稅人的信件分類,期間他先後抄錄多名納稅人的資料,包括姓名、地址、身分證及電話號碼等,廉署接獲舉報後,搜查被告住所及辦公室,發現一疊他抄下納稅人資料的紙,將他拘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