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陶君行及一名示威者曾志強,去年十一國慶日,在中聯辦外示威,同警方衝突,兩人被控襲警,今早在東區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陶君行歡迎裁決,強調當日是和平示威。而社民連另一成員劉山青,阻差辦公罪名不成立,但擾亂公眾地方秩序就成立,法官等候社會服務報告,押後至本月二十四日宣判。 法官說,當日的示威行動人多擠迫,陶君行的手觸及一名警員面部,很大可能是意外碰撞;至於曾志強被指拾起煙頭灼傷警員,法官認為在混亂情況下,需要很大巧合。而劉山青當日爬上警車,在車頂上拉橫額叫口號,可能煽動示威者做出攻擊性行為,所以判他擾亂公眾地方秩序的罪名成立,三人要支付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