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一名社工試圖掩飾工作過失,向署方虛報由他跟進的兩名長者已死亡,他早前承認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四十四歲被告潘漢明,任職社署醫務社會服務部,他在零七年及去年,分別向監護委員會訛稱由他跟進的兩名長者已死,以掩飾他未能及時遞交有關兩人的報告。其中一名長者在零八年,由被告私下安排入住土瓜灣一間護老院,住院費由長者的戶口扣除,直至戶口無錢,被告自掏腰包支付費用。事件由另一名長者的家人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