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一名社工試圖掩飾工作過失,向署方虛報由他跟進的兩名長者已死亡,他早前承認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說,被告的服務令報告建議法庭,判他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認為,要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所以將社會服務令,判處二百四十小時的上限。 四十四歲被告潘漢明,任職社署醫務社會服務部,他在零七年及去年,分別向監護委員會訛稱跟進的兩名長者已過世,以掩飾他未能及時遞交有關兩人的報告。其中一名長者在零八年,由被告私下安排入住土瓜灣一間護老院,住院費由長者的戶口扣除,直至戶口無錢,被告自掏腰包支付一個月費用,社署說有關金額會由社署戶口,發還給被告。事件由另一名長者的家人揭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