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被控協助犯罪集團偽冒簽名,企圖將一名女商人在銀行的120萬美元款項,匯到印尼,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企圖洗錢罪,判監二十個月。法官判刑時說,不法份子的犯案手法高明,幸好銀行職員機警,否則事主可能有重大損失,被告即使在案中扮演小角色,亦要承擔後果。 案情指,去年九月,一個犯罪集團先冒認女商人致函銀行,要求更改個人聯絡地址及電話,然後以二百元利誘四十三歲被告簡志榮,持冒簽的匯款票據到銀行,指示銀行從女商人戶口匯款到印尼,但銀行一名經理感到可疑,致電女商人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