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批准星展銀行一項禁制令申請,容許銀行限制一名迷債苦主滋擾銀行。法官頒發臨時禁制令,規定答辯人在前往全港的星展銀行前,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前預約及獲批准,才能到場。 星展的律師說,被告由前年十月起,不斷滋擾星展總行及四間分行,包括在向職員講粗口、在大堂叫囂、倒臥在星展銀行門外、潑油及吐液體等。星展銀行基於職員及客戶的安全,申請有關禁制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