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抑鬱症的婦人,斬傷前夫的女朋友,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判監三年。法官判刑時說,同情被告有抑鬱及情緒問題,相信她在案發時,受到病情影響,所以輕判。但法官強調,被告的行為已令女事主留下永久的疤痕,若被告不是受病情影響,會判她入獄十二年。 四十歲無業被告文永好,02年結婚並誕下一女,三年後離婚,女兒由前夫撫養,但被告獲准到前夫觀塘的寓所探望女兒。去年六月被告在前夫寓所樓下,斬傷前夫女朋友,被途人制服報警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