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就強制電訊營運商參加「解決顧客投訴計劃」,展開為期三個月諮詢。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電訊管理局總監利敏貞表示,過去三年當局每年均收到逾四千宗涉及電訊服務的糾紛投訴,當局希望透過有關計劃,讓消費者可以選擇以仲裁形式,解決與營運商的糾紛。 民主黨李永達批評,電訊管理局設立有關計劃,只是想推卸處理投訴的責任;又指計劃需要參與調解的消費者,繳付一百元申請費,對糾紛金額較少的消費者幫助不大,認為計劃將失敗。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謝曼怡指,設立計劃是希望讓消費者多一個途徑作申索,如發現營辦商有違規情況,電訊管理局仍然會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