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保安公司前保安主任,向求職的護衛員索取及收受共一萬一千元非法回佣,被廉署起訴,他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監六個月,亦要向保安公司賠償九千五百元。 三十五歲的被告,任職警衛國際公司,零九年一月招聘護衛員時,向一名巴籍人士,索取及收受一千五百元,這名護衛員之後再介紹多名朋友應徵,被告合共收受九千五百元,作為聘請他們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