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五個財政年度,共有一千九百三十名公務員接受紀律處分,當中百分之六被革職,因干犯性罪行及打鬥被革職的公務員,由四年前,每年一宗,分別上升到去年的五宗及三宗;不過,因擅離職守遭革職的個案,由06年的十宗,減少至去年兩宗。 公務員事務局提交立法會文件表示,已展開修例工作,配合去年終審法院裁定,公務員在紀律聆訊中,有權聘用律師代表的判決,截至上月底,有105名涉及紀律聆訊的公務員申請聘用律師,當中一半被拒,三十八宗獲批准。局方正研究協調不同紀律部隊的聆訊程序,稍後公佈詳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