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落實立法規管殘疾人士院舍,本月底將殘疾人士院舍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日後全港的津助及私營院舍,必須符合法定的人手、空間及安全要求,並要遵從實務守則訂明的營辦指引及標準,才獲發三年期牌照,一旦院舍聘用的人手資歷不足,或管理不善,社署有權吊銷牌照或拒絕續牌。 勞工及福利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表示,私營院舍服務質素未如人意,主動改善服務質素的意欲低,只有立法規管,才能確保院舍符合基本服務標準,為協助院舍達到發牌要求,會向獎券基金申請撥款,資助院舍進行改善工程,未來四年,政府會透過買位計劃,增加殘疾人士宿位的供應同時提升院舍質素。現時本港有約六千七百名殘疾人士輪候宿位,津助宿位約一萬一千個,平均輪候時間六至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