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護士因為疏忽,導致病人暈倒後死亡,被判監禁四個月,但可以用罰款代替監禁。 涉案護士去年五月十七日晚巡視病房,發現病人失蹤,但未有即時尋找他的下落,亦沒有按照醫院規定通報,兩小時後才通知家屬,再等兩小時,通知警衛協助尋找,直至早上,家屬發現病人在病房洗手間暈倒,體溫及血糖降低,神智不清,五天後因心律不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