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教育中心股東兼董事,串謀六人向學生資助辦事處,詐騙超過十一萬元免入息審查貸款,在觀塘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判入獄十八個月。四十九歲姓周的被告,他是太一教育中心股東兼董事,零七年十二月至零八年三月期間,多次串同多個充當學生及擔保人的男子,報讀中心的專業管理證書課程,及申請貸款,支付七萬五千元學費,並向充當學生的男子,每人提供四萬多元報酬,餘下款項由被告及擔保人侵吞。而充當學生的人士,從無出席課程。 案中其他六名充當學生、貸款擔保人及見證人的人士,早前承認串謀罪名,其中三人被判社會服務一百二十小時,另外三人稍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