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例容許越洋追討離婚贍養費
本地
發佈時間 2010-06-18 12:31 最後更新時間 2010-06-18 14:00
本港居民日後在香港以外地區離婚,配偶將可以越洋透過法院,處理離婚雙方財產分配、贍養費等經濟濟助的問題。政府今日刊憲,修訂《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規定婚姻的任何一方,若獲外地法院批出離婚令後,可向香港法院申請經濟濟助,新例適用於香港與內地的離婚個案,條例草案會在本月底在立法會進行首讀。 根據現行法例,本港與外地並無互相承認的離婚令,即使在當地法庭取得離婚判令,亦不可向本港法院提出經濟濟助。
本地 2026-01-01 新一年,多項公共服務及罰款有調整。元旦起,違例泊車俗稱「牛肉乾」的定額罰款,由320元提高至400元。另外19項與道路安全違例事項,包括超速、超重駕駛、限制區內上落客等等,定額罰款劃一加價50%;以超速駕駛為例,罰款由1,000元加至1,500元。政府又規定,1月25日起,所有新登記的公共及私家巴士、小巴,司機乘客均須安裝安全帶。無佩戴好安全帶,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