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批准律政司申請,將龔如心06年的遺囑,交由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化驗指紋。但陳振聰一方要求派人監察化驗過程,就被法庭拒絕。法官林文瀚說,從未聽過刑事案件中,化驗時有被告代表在場的先例,認為無證據顯示,陳振聰不能派專家在場,會影響公平審訊,強調法庭的角色並非要指示或監察警方調查工作,如果陳振聰不服驗證結果,可以提出挑戰。 陳振聰本年二月被高等法院裁定,在龔如心遺產案中敗訴,隨即被警方拘捕,指控偽造龔如心06年遺囑,以五百萬現金保釋,十月再返警署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