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表示,新增五個區議會立法會議席的選舉方法,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零七年的決定。人大常委零七年的決定,無就功能界別議員如何產生,規定任何方法,根據《基本法》附件二,立法會的功能界別議席劃分、議員名額分配,以及選舉辦法,都可以由港府提出,透過本地立法規定。他表示,新增的五個區議會議席,參選人只限民選區議員,可以投票的選民,本身在功能界別無投票權,大約有三百二十萬人,有關選舉方法,不是直選或地區直選,而擴大區議會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並不會改變區議會作為功能界別的性質。 黃仁龍說,新功能界別的選舉辦法,符合循序漸進原則。香港正朝著普選的最終目標進發,擴大選民基礎,是進程中相當重要的一環,他呼籲立法會議員支持,讓香港有機會,在政制發展踏出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