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銀行一名前女職員,承認偽冒一名女客戶的簽名,在一批購買迷你債券的風險聲明及購買指示的文件中簽署,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四個月,被告不服,提出上訴,她獲准保釋候審。 三十三歲女被告,被控在前年四月,在大新銀行「36系列迷你債券」的申請購買文件上,假冒一名客戶的簽名,誘使他人接受為真文書,涉及金額超過二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