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動議辯論要求立法規定標準工時。多名議員批評本港工時長,不少僱員要忍受無償加班,認為長時間工作不單會降低工作效率,亦會影響僱員的健康及家庭生活,要求政府跟隨其他國家,制定標準工時。勞工界的李鳳英建議仿傚工資保障運動,先在保安及清潔兩個工種,試驗推行工時保障運動,若果成效不彰,就立法規管。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表示,制訂重大勞工政策,必須顧及本港整體利益及競爭力,他指,本港九成八是中小型企業,立法制定標準工時,會削弱靈活性,亦會影響職位提供,現時法例有關工作及休息的規定,已經在彈性及規管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