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造市案,引起的妨礙司法公正案,終審法院推翻律師林炳昌及黃創光女友徐敏偲,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宣判無罪。而律政司因不服大律師艾勤賢上訴得直而提出的上訴,亦被終審法院駁回,維持罪名不成立。 案發在零四年,廉署指黃創光、徐敏偲及林炳昌,串謀為黃創光的女秘書申請人身保護令,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意圖阻止女秘書成為控方證人。黃創光在宣判前棄保潛逃,徐敏偲及林炳昌被判囚兩年半及四年,艾勤賢上訴後脫罪獲釋。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林炳昌及艾勤賢曾去信特首及廉政專員,要求保留案中一份重要錄音證據,但廉署照樣銷毀;他質疑廉署做事手法不公,刻意破壞對辯方有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