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理事會召開特別會議後決定,撤消對終審上訴得值的林炳昌,暫停執業資格決定,不反對林炳昌重新申請律師執業證書,及會盡早中止對林炳昌的紀律程序。律師會會長王桂壎(讀萱)表示,任何律師暫停執業超過兩年,必須重新申請執業證明,一般需六星期處理,律師會將酌情處理,盡快向林炳昌發出執業資格。王桂壎又說,林炳昌知道律師會決定後,高興又激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