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署要求匯豐銀行,停止每月查閱信用卡持有人的信貸資料,並要將資料銷毀,匯豐提出上訴,行政上訴委員會以二比一,裁定上訴得直,撤銷私隱專員的執行通知。兩名同意上訴得直的委員會成員,認為匯豐利用信貸資料,監察客戶每月的信貸,符合實務守則規定,亦不算過分收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重申,希望有限度管制個人信貸資料的查閱。 投訴人指,匯豐沒有知會他,而每月查閱他的信貸資料,他既沒有拖欠還款,亦無要求提高信貸額或更新信貸安排,認為個人資料私隱被侵犯。匯豐承認,每月會監察客戶的信貸安排,並分析所收集的資料,用以調整客戶的信貸安排,已在一般信用卡結單通知客戶有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