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恐嚇前女友,裁判官將案押後一星期,等候被告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先至判刑,准被告保釋,但要遵守宵禁令,晚上要留在家中。 十九歲被告上月要求前女友復合不遂,發短訊恐嚇會殺害女事主周邊的人,又警告會將事主的照片「上網」,事主報警,被告其後到旺角警署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