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建議,修訂稅務條例,放寬在港發行債券的稅務優惠,包括債券年期即使少於三年,發債行動亦可獲減免繳交利得稅,希望支持本港的債市發展。 現時機構在港發債,債券年期須長過三年,向公眾發行,以及面額五萬元以上等的債券,才可以獲稅務優惠。今次的修訂建議,亦提出清楚界定「向公眾發行」的定義,是向十名或以上人士發行,或持有人中沒有與發債體相關的人士。當局將於下一個年度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 政府數字顯示,自二零零三年以來,符合資格的債券及票據發行額只有四百二十億元,佔本港債券發行總額的百分之四,反觀以私人配售,年期少於三年的短期票據發行額,則佔量四成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