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下星期一實施新措施,方便外傭延續簽證。若外傭與同一僱主續約或延期逗留,外傭、僱主或代理人,可提早至逗留期滿前八周內,利用郵寄、投遞或網上遞交申請,入境處收齊所有文件十個工作天內會發通知信,申請人可到入境處領取延期逗留標籤及繳付費用;但若申請的外傭未來港,或已在香港的外傭轉換僱主,新安排則不適用。申請人可以親身到入境處,或透過網上及電話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