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全面檢討實施近四年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保安局副局長黎棟國表示,希望一年內完成檢討,並向立法會提交報告。黎棟國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指,執法人員截聽期間,意外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個案,在06至08年只有兩宗,法例已規定執法人員不可將有關資料,交給調查案件人員。 對於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建議,修例授權專員抽查執法人員,意外截獲的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公民起動何秀蘭認為,專員應該有權覆核資料,否則執法人員缺乏監管,可能導致濫權及侵犯私隱。黎棟國說,需要就抽查訂立詳細程序,減低資料外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