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護動物協會聯同港大法律系,過去兩年進行研究後,建議修訂動物權益相關法例,包括收緊寵物店發牌制度。調查機構認為,現時法例過時,未能阻嚇主人虐待寵物,往往要等到寵物受到傷害,漁護署才介入調查;建議仿傚英美的做法,立例禁止有虐畜前科的寵物店繼續經營。